國務院國資委印發《關于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國務院國資委印發《關于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
文章來源:財管運行局 發布時間:2021-03-26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委會議精神,督促各地方國資委加強債務風險防控,妥善防范化解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和經濟穩定發展大局,國務院國資委印發《關于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
《指導意見》重點把握了三個原則:一是落實地方主體責任。按照國有資產“統一所有、分級監管”原則,強調地方國資委要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屬地責任。二是突出“問題風險”導向。主要針對近期地方國有企業發生債務違約反映的問題,提出了明確的監管要求。三是借鑒央企監管經驗。近年來國務院國資委在中央企業債務風險管控方面積累了一些有效經驗和做法,如債券發行的比例限制、債券期限的匹配管理、高負債企業的分類管控等,要求地方國資委參照。
《指導意見》重點強調了四方面要求:一是建立債務風險監測識別機制。綜合債務水平、負債結構、盈利能力、現金保障、資產質量和隱性債務等,精準識別債務風險突出企業并納入重點管控范圍。二是建立債務風險管控機制。從負債規模和資產負債率雙約束、嚴格投資源頭管理、嚴控隱性債務規模、規范對外擔保等方面提出了相關要求。三是建立債券全生命周期管理機制。從債券發行、資金使用、到期兌付、違約風險處置等債券管理全流程提出了指導意見,強調要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妥善化解債券違約風險。四是建立債務風險管理的長效機制。通過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風險難題,有效增強企業抗風險能力。
【責任編輯:李子紅】